1.全球原油定价体系由哪三个核心环节构成?

2.江苏本月报税截止日期

油价调整期限_油价调整时间?

近期关于燃油附加费上涨的传闻再次“不幸”被证实,而且上涨幅度、时间均超出此前所有预期。昨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正式对外发布消息,国内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9月1日起再度上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3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60元调整为100元,这比上次调整附加费后规定的执行期限(10月10日)提早了40天。

资料;

对于油价的飞涨,很多人按照经济学的原理来理解,认为是石油供不应求。但是有关统计数据告诉我们,石油是供大于求。2004年第一季度,原油每天供大于求约30万桶;第二季度全世界原油日产量为8190万桶,平均日需求8040万桶,日供大于求150万桶。2005年年中,“世界石油日供应量约8400万桶,日消费量约8300万桶”(梅新育《中国没有定价权》《世界知识》2005.15),日供大于求量也达100万桶。所以,造成油价上涨的原因不是石油供不应求,而是其它因素所致。实际上,造成21世纪以来石油价格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对石油的投机炒作,上个世纪90年代石油价格的下跌,21世纪以来美元的大幅贬值。

近八、九年,我国以及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住房价格飞涨,其最重要原因是房产商和把房屋作为期货投资的“投资者”们的投机炒作。大量没有居住需求,但要投机歉钱的“投资者”将投机资金投入房地产,使投机资金与购房居住的购房资金之和大于正常情况下购买居住房所需资金量,人为地造成需求旺盛,使房价大升。同样,近几年石油价格飞涨的主要原因也是对石油期货的投机。所不同的是,对石油投机的力度比对房地产投资力度更大。2004年8月18日的《经济日报》,刊载了题为《国际原油市场风高浪急》的文章,该文章写道:“投资者想从油价的涨跌中大赚一把的投机行为,也对油价的飙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几年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对游资严加防范和约束,相当多的对冲基金开始进入国际原油期货市场进行期货的倒买倒卖,谋取高额利润。石油期货交易量目前是现货交易量的好几倍。据估计,在原油期货市场上,真正的需求方只占到交易总量的三成,其余都是套利的人。长期跟踪国际原油市场的亚太博宇公司研究员陈光远说:‘在几年前,美国基金在石油行业中所占比重大约在7%到8%,这个数据是5年前的。据最新的数据,美国的一些对冲基金在国际石油价格中的比重已经上升到1/4。’”据该文可知,两年前,投机的“投资资金”已远超过因为“真正的需求”而购买石油的资金,两部分资金之和,造成在石油流通领域内资金大大多于购买这些石油所需的资金量,即造成该领域的“通货膨胀”,原油物价上升。如前所述,2005年世界石油平均日供销量为8000多万桶,“但纽约商品石油期货日交易量达2亿桶,伦敦国际石油日交易量更接近4亿桶;按金额计算,当油价为50美元/桶时,世界石油日消费金额约40多亿美元,而国际石油市场日交易金额则高达数百亿美元。”

2005年世界石油平均日供销量为8000多万桶,“但纽约商品石油期货日交易量达2亿桶,伦敦国际石油日交易量更接近4亿桶”。这意味着原油一天内要被投机商们倒手几次。价格上涨期间,房屋倒手每倒手一次,一般房价就上涨一次。同样,价格上涨期间,原油倒手一次,一般石油价格也就上涨一次;倒手几次石油价格就上涨几次(只有少数时侯的倒手是获利回吐,价格下跌)。“按金额计算,当油价为50美元/桶时,世界石油日消费金额约40多亿美元,而国际石油市场日交易金额则高达数百亿美元。”当一种产品的购买,每天只需40亿美元时,却涌入了上百亿美元资金,那么这种产品的价格上涨将成为常态。所以,石油价格是以炒家们投机炒作的“石油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皮肯斯之流石油炒家对油价的影响力超过了海湾国家的石油部长们。”(《中国没有定价权》)

另外,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物价一直在上涨,年平均有百分之几的物价上涨率,而石油价格则一直趋于下降。如2006年7月6日的《参考消息》转载的法新社资料看,纽约市场交易石油价格1990年10月为40.40美元,而1994年3月则为14.08美元,1998年12月更降为10.72美元。直至2003年3月,涨到37.78美元,仍未恢复到1990年10月价格水平。再考虑到90年代美国的物价上涨,国际石油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的十余年中,它的实际价格下跌状况,比它在交易市场上交易价格下跌的状况更严重。所以21世纪国际石油价格的上涨,在较大程度上是油价下跌约10年后,大量炒家逢低纳入后的恢复性反弹。

还有,原油是以美元计价。而从汇率关系看,最近几年,美元对欧元贬值40%多,对日元也有约20%的贬值。美元大幅贬值的情况下,以美元计价的石油价格不变,实际意味着石油价格在欧洲、日本能用较以前更少货币来买油,例如,在欧洲,仅,美元对欧元贬值40%多就意味石油价在欧洲下降了许多。而在进出口关系上就意味着,石油输出口国要从欧洲进口同样多的某种商品,必须要用比几年前多得多的石油去换。因此,为弥补美元贬值带来的影响,石油价格肯定要上升来“纠偏”。所以,美元贬值也是石油涨价的重要原因。我们据美元对欧元、日元贬值(或者说欧元、日元对美元升值)的情况知道,对欧盟国家和日本来讲,因为他们的货币相对于美元升值,所以这段时间的石油涨价,对于他们的影响要小于对美国的影响。或者说,欧盟用欧元折算的石油涨价倍数远小于用美元计算的石油涨价倍数。

欧日的情况也使我们想到,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关系使石油涨价对我国有何影响。具体说,如我国人民币也象欧日货币一样对美元升值,石油涨价对我国有何影响。

现时人民币基本是与美元挂钩(2006年对原来只有约3%的升值),所以石油涨价对我国的影响很大,用人民币计算的涨价倍数与美元计算的涨价倍数相同(我们以有最新年石油进口数量资料的2006年为例来讨论,而2006年时约3%的人民币升值忽略不计)。

如2006年原油平均价格为每桶60美元的话,则相对2003年每桶涨了33美元,即涨了约1.2倍。2006年我国进口原油1.45亿吨,为计算方便,将2003年我国进口原油也定为1.45亿吨。每桶涨33美元,意味着每吨原油涨约247美元左右。这样,2006年进口原油要支付650多亿美元,约合5330亿元人民币(还是按1美元兑换8.2元人民币计算)。相对2003年要多支付约358亿美元,人民币计算要多花费2800多亿元。

如果我国在2006年前将人民币相对原来升值一倍,1美元兑换4.1元人民币,则2006年进口原油仍要支付650多亿美元,相对2003年仍要多支付约358亿美元。但因为人民币比2003年升值一倍,则以人民币计算仅支付2665亿元,比2003年只多花费约100亿元,而不是现时汇率要多支付的2800亿元。因此,如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一倍,理论上,每升汽油、柴油价格将比现在降一半。当然,考虑到我国原油不是全进口,以及提炼原油为汽油或柴油等因素,可能降不到一半,但肯定会比现在便宜许多。因此,人民币的汇率变化也将影响在我国的石油产品销售价格。

我记得,20多年前的经济时期,我国确定的汇率是1美元兑换2.4元人民币(有段时间甚至为1美元兑换1.9元多人民币),其后我国将人民币一路贬值到1美元兑换8.2元多。这使我国进口石油、铁矿石等所支付的人民币数量大增。或者换句话说,换回同样多石油、铁矿石等进口货物,所支付的、用人民币计价的衣帽等出口货物就需大增。反之,如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我国只需出口较少货物,就会换回同样多石油、铁矿石等进口货物。

据许多国际机构估算,不按汇率计算,按购买力计算,现时的1美元也只值2元多人民币(这与经济时期我国确定的汇率大致相同)。而我国现时将其定为1美元值7.5元多人民币。当然,我国这样确定汇率是使出口商品以美元计价更便宜,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以增大出口。但这样的结果也有许多弊端:使进口原料和其它产品按人民币计算很昂贵(因为我国企业和人民购买进口产品要用人民币兑换美元或用人民币购买);并因为我国出口产品以美元计价价格太便宜,国际上频频对我实施反倾销,要我们交反倾销税,造成额外经济损失;我出口产品以美元、欧元等计价价格太便宜,客观上使许多国家的劳动密集性行业的工人就业困难(这也是我国设在西班牙的鞋子仓库和商店被袭击、烧毁的重要原因);我国对西方国家出口大增,对美欧是大顺差,造成我国对西方市场较大依赖,美欧(尤其是美国)也看到这点,它们就要求我国在外交上付出代价,在外交上配合它们(例如在朝核、朝鲜导弹、伊朗等问题上),而我们则经常只能配合他们。对此,我们常把这种被迫屈从称之为“韬光养晦”。

当然人民币升值也有坏处。例如,人民币升值将使出口商品以美元计价变得昂贵,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将不那么大。另外,人民币升值将使我国的庞大外汇储备贬值(用人民币计算)。而人民币大幅升值将使我国的庞大美元外汇储备大幅贬值,这是我国对人民币升值问题难以定夺的重要原因。而这就是我国以前将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度贬值的错误政策,带来的难以解决的后遗症。

全球原油定价体系由哪三个核心环节构成?

高速公路收费,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修订稿的出台,更是再度引发舆论反弹。当然,这一消息,配合了国企改革的大趋势,对各省打造千亿上市公司,是一剂强心剂,也给各省交通厅直属单位交投集团下属的养护集团吃了定心丸。

对此,作为消费者,在缴纳了多年高昂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之后,是否有基本的知情权呢?

高速公路何以亏损

高速公路何以巨额亏损,这恐怕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官方的说法是,伴随高速公路里程的迅猛增长,是债务的迅猛增长以及高速公路的连年亏损。2014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1449.0亿元(不含已取消收费公路),其中资本金投入为187.0亿元,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31.6%;债务性资金投入为42652.0亿元,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69.4%。但这么多的投资却并未得到良好回报,《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571.1亿元,即收支缺口为1571.1亿。这并不是第一次出现高速公路亏损:2013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661亿元,即整体亏损661亿元。今年亏损额度是去年的2.37倍。

巨额亏损从何而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认为,原因包括正常还债阶段还本付息支出增长,以及债务规模的不断增加。而债务规模大,则与收费公路资金需求巨大及“修路”的资金筹集方式密不可分。加之公路建设速度加快,积累了高额债务。

然而,仅仅是债务规模巨大,无法说明亏损的真正的来源。《统计公报》中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6.26万公里,按属性划分,还贷公路10.40万公里,经营性公路5.85万公里,分别占全国收费公路里程的64.0%和36.0%。根据解释,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收费时使用财政票据”,而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换句话说,还贷公路是非营利性公路,而经营性公路则是营利性公路。而从收支平衡来看,总共1571.1亿元的收支缺口中,还贷公路收支缺口1293.7亿元,经营性公路收支缺口277.4亿元,分别占82.34%和17.66%。在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都是统一的前提下,只占64%收费里程的还贷公路亏损额却占了82.34%,亏损额与其里程不成比例。这是不是预示着,不以营利为目的还贷公路可能更加导致亏损?

为什么还贷公路的经营成本会比经营性高速公路的成本高?我的解释是,还贷公路是由主导,由于没有盈利目标,会导致其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种种浪费而无法控制其成本。而经营性高速公路则不然,修建高速公路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会有激励去尽可能节约成本。即便这些公司是国有企业,它也会有各种各样激励去这么做。如果考虑到中国不少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经营方是上市公司,它们负有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要接受股东监督,而这种外部压力也会逼迫其提高经营水平,努力减少成本。

事实上,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区别不只是体现在经营过程之中,同时还体现在投资决策上。经营性收费公路立足于盈利目标,因此在立项上会更多地考虑今后可能的收益,但是对于还贷公路来说,则没有这样的要求——的目标是修路,是否盈利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而对很多地方而言,修路就是政绩,因此会有更多激励去修路。于是我们就发现了这样一个怪现象,2014年安徽省GDP大约是陕西省的1.17倍,人口大约是陕西省的1.727倍,但是陕西省的高速公路里程则是安徽的1.27倍。或许很多人会以陕西省的面积大于安徽来为陕西省的收费公路里程高于安徽作辩解,但是在我看来,即便这种辩解成立,也无法解释陕西省的单位里程的投资成本会是安徽的2.24倍,唯一的解释在于,还贷公路具有更强的预算软约束。

要减少收费公路的亏损,最为切实的办法可能是收费公路要变成营利性的经营性公路,而不是非营利的还贷公路。这个结论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但却是现实写照。同时这还意味着,现在很多人呼吁的要求减少收费公路并且还公路以公益性的要求可能是错的,如果收费公路都回归“公益”而不再收费,它的运营成本会大幅度增加,纳税人可能要承担更多成本。

江苏本月报税截止日期

第二阶段:“七姐妹”时期。

第二阶段是1928年到13年,这一阶段由国际性的卡特尔“七姐妹”控制着石油市场的价格。开始的标志是1928年埃克森、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公司在苏格兰签订的《阿奇纳卡里协定》,后来美孚等另外四家石油公司也加入了这个协定。协定为了防止寡头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划分了各协议签订方的市场份额,并规定了石油的定价方式。即,无论原油的原产地,其价格均为墨西哥湾的离岸价格加上从墨西哥湾到目的地的运费。后来由于中东地区原油产量的增加,以及欧洲市场对原油定价标准的不满,增加了波斯湾离岸价与目的地运费之和的标准。

“七姐妹”通过该协定将油价长期压制在一个极低的标准,极大地侵害了石油国的利益。石油国的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石油卡特尔组织进行了公开谴责,并开展了广泛了石油国有化运动。在双方力量的抗争下,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欧佩克)应运而生。1960年,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等五个国家表决成立了OPEC,并于13年单方面宣布收回对石油的定价权。

第三阶段:欧佩克时期。

第三阶段是13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的原油价格由欧佩克控制。欧佩克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控制油价,消除不必要的价格波动,保障产油国获得稳定的石油收入,维护产油国的利益。在13年之后的10年中,欧佩克成员国逐步实现了对石油公司的国有化,并用了直接固定石油价格的策略。欧佩克以沙特阿拉伯34°轻质油油价作为基准油价,不同的石油之间有一定的差价,而欧佩克所有成员国需要放弃石油产量的自主决定权来维持这种价差体系的稳定。在此阶段,石油价格从最初的每桶3美元逐渐提升至30美元以上。石油价格的不断攀升将石油利益从西方发达国家转移至石油国。这一时期,欧佩克的成员国也由最初的5个扩展至13个,与今日的规模已无太大差别。

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持续的高油价导致了石油需求量的降低和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加之欧佩克之外的产油国石油产量的提升,欧佩克为了保持自己在国际原油市场的份额,取了降低价格、保护份额的策略。这一时期,欧佩克首先通过与非欧佩克产油国的“价格战”维护了自身的市场份额,并迫使非欧佩克成员国妥协同意削减石油产量,欧佩克成员国内部也重新确立了配额制度。然而原油的减产导致油价再度上升,这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石油贸易大量从长期合约转向现货市场。而现货市场的不断壮大,渐渐削弱了欧佩克对原油价格的影响力。

此后直至2004年,欧佩克虽然在名义上仍然取直接设定目标油价的策略,期间也对目标油价两次进行向上调整,但除去通货膨胀,目标油价并没有显著上涨。由此可见欧佩克对油价影响力的降低。

21世纪初,由于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的发展,欧佩克实际油价已远高于目标油价,其定价策略不再适应市场需求。2005年1月,欧佩克正式放弃了对石油价格的直接干预,并在其后逐渐放松了成员国之间的配额制度。这一阶段,欧佩克主动取维持石油供给市场适度紧张的战略,加之中东地区政治局势的不稳定,国际石油市场的供给一直偏紧。

虽然欧佩克提出,他们仅在确定石油价格上涨是出于供需不均衡而非投机因素时,才通过增产抑制油价上涨,但其产出的增加并不足以应对不断上升的需求,其实质已失去抑制油价上升的能力。由于欧佩克成员国的经济状况仍严重依赖于石油出口收入,在油价下跌时,成员国并不会通过减产维持油价,而是取增产这种竞争性的策略。20世纪80年代后,欧佩克对原油价格的影响力不断下滑,至今已无直接的控制能力。

第四阶段:“”时期。

第四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这一时期现货市场的交易为国际原油的主要交易形式。现货市场形成之初只作为各大石油公司相互调剂余缺和交换油品的场所,故也称为剩余市场。但在13年石油危机之后,石油交易量从长期合约市场大量转移到现货市场,现货市场的价格开始反映石油生产的成本及边际利润,具有了价格发现功能。目前,国际上有美国纽约、英国伦敦、荷兰鹿特丹和新加坡四大现货交易市场。

在现货和期货市场主导的定价体系之下,国际原油市场用的是公式定价法,即以基准的期货价格为定价中心,不同地区、不同品级的原油价格为基准价格加上一定的升贴水。

公式表达为:P=A+D,其中,P为原油交易现货市场的结算价格,A为基准价格,D为升贴水。目前有两大国际基准原油,即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价格(WTI)和北海布伦特原油价格(Brent)。公式定价法是将基准价格和具体交割的原油价格连接起来的机制,其中的升贴水是在合约签订时就订立的并且通常由出口国或资讯公司设定。需要注意的是,公式定价法可以用于任意合约,无论是现货、远期,还是长期合约。

历史上,WTI原油在国际原油市场上一直占据着更加核心的地位。这是由于WTI主要反映美国市场的原油供销以及库存状况。二战之后,美国在世界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话语权,并且北美地区一直是最大的原油消费区,也是重要的原油生产区,加之WTI原油的质量好于布伦特,更适于石油生产,因此WTI价格的变化能对世界经济产生更大的影响,WTI也更适合作基准原油。

不过,近年来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发展,欧亚和中东地区对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基于布伦特的定价体系日趋完善,其影响力不断上升,目前已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基准原油。国际上近70%的原油交易均以布伦特为基准原油。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在发布的2013年度能源展望中也首次用布伦特代替WTI作为基准原油。

虽然在2013年5月,基于布伦特的普氏定价体系受到了来自欧盟委员会的调查,因为其类似于Libor的报价系统使普氏价格有被操纵的可能,即普氏价格不能公允地反映国际原油供需的基本面,市场也有猜测WTI可能借此重新树立自己的风向标地位。但考虑到普氏定价体系有现货市场庞大的交易量作为支撑,我们仍需要深入了解普氏价格体系。

普氏价格体系简介

普氏价格体系是以布伦特为基准原油的价格体系,其提供的价格包括即期布伦特(Dated Brent)、远期布伦特、布伦特差价(CFD),以及其他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的报价参考。其报价体系类似于Libor,依据主要石油公司当日提供的收市价并进行综合评估得到。

下面介绍与原油现货定价紧密相关的几种价格。

1.北海原油。

普氏价格体系所使用的布伦特原油指的是北海地区出产的原油,是布伦特、福地斯、奥斯博格、埃科菲斯克(取四种原油首字母为BFOE)的一篮子原油。在普世定价体系形成之初,布伦特原油被认为是北海原油的代表,只将其价格作为基准油价。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布伦特原油产量急剧下降,到了21世纪初,布伦特油田产量已经衰减到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在2002年,普氏价格体系用了布伦特、福地斯、奥斯博格(简称BFO)的一篮子油价;在2007年,又加入了埃科菲斯克,形成了BFOE。但出于习惯,我们今天仍用布伦特原油指代BFOE。

用一篮子原油作为基准原油有利于扩大基准价格的市场基础,但由于这些原油的质量不一,其中福地斯、奥斯博格的密度较小,含硫量较低,质量高,埃科菲斯克质量较低,而这些原油都可以用于远期和期货交割,这就导致BFOE的卖方更倾向于交割低品质原油,如埃科菲斯克,而非高品质原油。

为了激励卖方更多地交割高品质原油,普氏价格体系分别于2007年和2013年引入了品质折扣系数(de-escalator)和品质溢价因子(quality premiums)。品质折扣系数是指,当卖方交割的原油含硫量超过0.6%时,每超0.1%的硫分,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60美分/桶。

与品质折价相反,品质溢价是指,在接收到较交易时所保证的品质更高的原油时,原油买方须向卖方支付作为回报的费用。对于奥斯博格、埃科菲斯克两种高品质原油,品质溢价因子是估价公布日前两个整月内,该两种等级原油与BFOE中最具竞争力的一种原油之间的净差价的50%。

2.即期布伦特。

即期布伦特是一个滚动估价,它反映估价当日起10—25天的BFOE现货价格(周一至周四的估价是估价发布当日起10—25天装运的即期布伦特现货,周五的估价是估价发布当日起10—27天装运的即期布伦特现货),此处的10—25天被称作估价窗口。由于原油的运输和储存的特性,原油的立即交割并不经常发生,这就使得原油现货市场具有一定的远期性质,估价窗口期由此产生。25天的惯例源于在实际操作中,卖方须在交割前提前25天通知买方船货的装运期。所以,虽然即期布伦特通常被认为是现货市场的价格,但它实际反映10—25天的远期价格。

最初,普氏用的估价窗口是7—15日,与布伦特原油的估价窗口一致,但其他的北海原油品种的估价窗口均长于布伦特原油。随着布伦特原油产量的下降,为了使普氏价格更贴近北海市场的惯例,普氏将估价窗口增加至10—21天。随着布伦特产量的进一步下降,于2012年6月,普氏价格体系将窗口期进一步扩展至10—25天。

另外,即期布伦特反映的是BFOE的一篮子油价,这并不是四种原油价格的代数平均数,而是通过对最具竞争力的品种赋予最大的权重而更好地反映最具竞争力品种的价格,以确保估价反映供需基本面。

3.远期布伦特。

远期布伦特是最早出现的布伦特金融工具。布伦特远期是一种远期合约,在这个合约中会确定未来具体的交割月份,但不会确定具体的交割日期。布伦特远期的报价一般是未来1—3个月,如5月会有6—8月的布伦特远期的报价,这些报价是合约确定的、针对具体交割油种的报价。

4.布伦特价差合约。

布伦特价差合约(Contract for Differential,简称CFD)是一种相对短期的互换,其价格代表了在互换期间内,即期布伦特估价与远期布伦特价格之间的市价差。普氏能源资讯提供未来8周的CFD估值,并在每周定期评估。市场上也有公开交易的一月期和两月期的CFD。

CFD通过将互换期间内即期布伦特与远期布伦特之间随机的市价差转换为固定的价差,可以为BFOE现货头寸的持有者对冲即期布伦特市场的风险,也可以用于投机。

以布伦特为基准价格的原油现货定价

依据公式定价法,原油现货的价格为基准价格加上一定的差价。在普氏价格体系中,基准原油为布伦特,基准价格为即期布伦特,现货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除了要加一个合约规定的差价外,还要加上现货升水或减去期货升水。其中,期货升水或现货升水的数据由CFD市场提供。

例如,一宗交易确定的升水为1.00美元/桶,交易确定在一个月之后完成,则在今天这个时点,这宗交易的现货价格(在今天这个时点,该价格为远期价格)为当前的即期布伦特价格加上对应期限的CFD差价,再加上1美元升水。

实际上,现货布伦特的远期价格,即远期布伦特,就是由即期布伦特加上对应期限的CFD差价得到的。因此,上述定价方法也可以理解成现货布伦特的远期价格加上不同品种的差价。利用即期布伦特和CFD的报价信息,就可以得到现货布伦特的远期价格曲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品种的原油有不同的估价窗口和平均计价期(习惯上,原油现货在装船后的一定期限内定价,这段期限的平均值称为平均计价期),故普氏价格体系针对不同的原油品种,提供了相应期限的即期布伦特价格。不同品种的对应期限如表1所示。以地中海品种为例,普氏价格体系会为每笔交易提供即期布伦特13—28日的价格,加上这笔交易对应的CFD价格,再加上一定的差价,就得到了这笔交易的现货价格。

另外,伦敦国际石油(IPE)的布伦特期货合约交易量大,也常被用作基准价格。布伦特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是根据布伦特指数进行现金交割的,而布伦特指数是根据远期价格得到的指数。也就是说,布伦特期货的价格会收敛于布伦特远期的价格,而非布伦特现货的价格。

虽然布伦特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但持仓者可以通过期货转现货(EFP)将该头寸转化为现货头寸,即远期头寸或25日现货头寸。EFP的价格是由互换双方决定的。EFP将布伦特的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联系了起来。

普氏价格体系提供了EFP的远期价格估值,反映了对应交割月份期货和远期之间的差价,联系了期货和远期市场。因此,以布伦特期货价格作为基准价格的现货价格等于期货价格加上EFP差价,加上对应期限的CFD差价,最后再加上合约规定的差价。

报税的日期是在15号截止的。

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最重要的就是可以自己独立的做账报税,做账一般来说都是比较简单的,最重要的就是报税了,一个月的报税日期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2021年11月江苏报税日期及截止日期吧,也为大家讲述一下2021年度的具体申报纳税的期限。

01日-15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代收代缴)、税、土地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日-30日:车船税(自行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自行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申报);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报);三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权出让收入(按次申报)。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对于2021年11月江苏报税日期及截止日期的问题已经为大家解答了,报税的日期是在15号截止的,大家要做好报税的准备,错峰报税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了报税,还为大家讲述了2021年的全年具体纳税期限,大家也可以来详细的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