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油价调整规则

2.乌鲁木齐油价92号汽油调整日期

3.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油价调整方案_关于油价调整的通知文件

截至8月,目前10个工作日的统计时间为6个工作日,原油变化率为0.14%。预计油价上调6元/吨,仍低于油价上调44元/吨的标准。

油价调整时间表以院发布的节日时间表为基础,成品油调整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10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将开启一次,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日。如有错误,请参考国家通知。

油价调整时间表

1月油价调整时间:1月14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2月4日24时,2月18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月3日24时、3月17日24时、3月31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4月15日24时,4月29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5月18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6月1日24时,6月15日24时。

7月油价调整时间:7月1日24时、7月15日24时、7月29日24时。

8月油价调整时间:8月12日24时,8月26日24时。

9月油价调整时间:9月9日24时,9月23日24时。

10月油价调整时间:10月15日24时,10月29日24时。

11月油价调整时间:11月12日24时,11月26日24时。

12月油价调整时间:12月10日24时、12月24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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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油价调整规则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农民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2023年一转眼已经来到1月上旬,在最近一段时间,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迎来了一系列的变化。

国家发改委已经正式完成了,新一轮油价调整动作,基层汽、柴油价格在1月3日之后再次迎来新的转变。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相信大家也非常收藏,油价调整的最新消息。

在1月份开始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又有哪些最新变化?现在加油站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又是多少?我们农民又应该如何看待油价调整的相关趋势?针对这些热点话题,老道就给大家做一个详细汇报,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油价突变!又出大事了?加油站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

老道说:根据目前国际原油市场形势来看,美国原油、伦敦布伦特原油价格已经开始呈现阶梯性上扬。

根据我国《成品油价格调整办法》来看,现在基层原油市场迎来持续上涨,国内成品油价格也会受到影响。

按照1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消息来看,从1月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幅度分别为250元和240元。

在完成这一次油价调整之后,基层汽、柴油价格预计涨幅将维持在0.19~0.21元每升。

受到油价上涨的影响,我们日常交通出行的成本也会迎来提高。

按照市区百公里油耗7~8L的车型进行换算,平均每行驶100km的费用将增加1.5元左右。

而对于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来说,平均每行驶100km,燃油费用将增加8元左右。

由此可见,油价的上调会进一步影响基层物流运输成本,粮食、生猪的调运效率也会迎来一定程度的转变。

根据相关的行研机构的最新分析来看,这一次的国际原油价格之所以会迎来涨价。

主要原因是受到沙特以及俄罗斯等原油出口国,持续推进原油减产,再加上亚洲局部地区的油耗需求开始恢复。

所以这一次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已经呈现上涨态势。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在油价迎来上涨的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重点收藏基层粮食、生猪的调运效率。

如果粮食、生猪调运效率有所放缓,局部地区的粮价、猪价或将迎来新一轮震荡。

从长期趋势来看,国内成品油价格要想保持高位上涨,缺乏基础!根据目前的汽、柴油最新报价情况来看,国内汽、柴油最新报价相较于去年同期已经迎来了大幅回落!

下面我们收藏一下当前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情况。

在1月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完成之后,加油站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情况如下:

92号汽油最新限价7.58元每升;

95号汽油最新限价8.07元每升;

零号柴油最新限价7.29元每升;

通过目前的限价情况来看,虽然油价上涨会进一步的影响基层油品的消费支出,但是油价的上涨幅度相对有限。

大家也不要因为成品油价格的上涨,过度焦虑。

国家发改委在此前针对油价上涨过快问题,就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旦油价上涨冲破调控上线区间,国家将不再继续调整油价。

这也再次表明,基层成品油价格不会无止境的上涨。

而且我国的原油储备也在持续增长,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我国成品油价格也将回归到理性区间。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2023年,老道恳请所有的农民兄弟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各项惠农政策点个赞!

乌鲁木齐油价92号汽油调整日期

法律分析:1、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日。2、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方法主要取成本加成法,国内成品油价格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原油价格成本、炼化利润和贸易利润、以及收取的相关税费等。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第二条 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乌鲁木齐油价92号汽油调整日期是2023年。

2022年12月20日零时起,国内成品油油价迎来今年“最后一调”,以“三连跌”收尾。12月19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的情况,自20日零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三家成品销售公司统一按照油价调价时间表,对其所在的首府在营加油站内的汽油、柴油零售挂牌单升价做出相应调整。

油价趋势

一整年油价的调价规律来看,油价上调基本集中在上半年,而油价下调基本集中在下半年,自6月29日以来,油价先后经历了12个调价周期,仅连续下调就先后经历了“四连跌”和此番的“三连跌”。

目前来看,OPEC+持续推进减产,以及产油国对价格上限的反制及放缓加息力度等影响,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上调的概率较大。但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小幅上涨的趋势,但上涨趋势并不稳固。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