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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同上。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同上。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政策依据:

同上。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同上。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首席代表姓名等)。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6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2)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提示纳税人领取、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4)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成员企业的,纳税人需补充填报《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表》。

(根据大企业司意见增加)

(5)对已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简化报送资料。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2)提供互联网络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

(3)纳税人提出办理税务登记,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受理后,由受理方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无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国税发〔2011〕77号)

(4)设立登记同时办理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普通票种核定。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5)提供网上自动赋码服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6)提供“三证联办”、“一证三码”服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4〕152号)

(7)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曲靖福牌实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昆明农用拖拉机可以过户到曲靖陆良的,过户的二手车环保标准必须达到五级。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云南曲靖东山汽油三轮摩托车什么时间可以落户

曲靖福牌实业有限公司是2000-02-22在云南省曲靖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园林路126号。

曲靖福牌实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30300713457561E,企业法人罗云川,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曲靖福牌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广告服务,纸制品、五金交电、润滑油、机电产品、麻纺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配件、百货、服装销售,卷烟零售,网络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络集成工程,普通货运、集装箱货物运输,仓储,房屋租赁,二次供水,洗车服务、汽车美容、汽车租赁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煤油零售,二类汽车维修,停车场服务,酒店经营管理,住宿、餐饮、美容美发、服务,百货、保龄球、网球、游泳池、健身房服务,歌舞、酒吧茶艺服务、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零售、酒类零售、月饼制售、面点制作(含凉菜)、裱花蛋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云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2158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2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曲靖福牌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8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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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代理记账:企业常见报销问题大盘点,还不来看看!

还没有收到可落户通知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曲靖市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麒麟中心城区三轮车、平板推车限制通行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缓解交通拥堵,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三轮车、平板推车在麒麟中心城区全面限制通行,限制通行时间段为:早7:00-晚22:00。限制通行区域有:珠江源大道以西(含珠江源大道)、水寨路(原环南路)以北(含靖宁西路)、胜峰东路(原胜峰路)以东(含胜峰东路)、翠峰北路(原长征路)以南(含翠峰北路)范围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无牌无证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无牌无证意味着不能正常投保和年检,若发生交通事故,很难有效地维护好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且大部分三轮车驾驶人未受过专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存在非常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持续开展好对三轮车、平板推车限制通行的行动,并加强对三轮车违法载人、超限超载、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用实际行动维护好交通通行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车牌号浙A后面的编号是什么意思

1.小企业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等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具体处理思路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

2.报销的车贴、话费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员工报销没有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5.公司员工的电话费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私车公用_租赁费和报销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8.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9.员工报销过路费是否计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0.电子客票是否能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京地税票[2006]248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11.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我国的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12.报销的餐费和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员工的中餐费用和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然后摊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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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公司注册:企业常见报销问题大盘点,还不来看看!

地方车牌号码开头有各省的简称,其次是各地市根据编码自行编如:鲁A71234指的是山东,A是济南,7是长清,1234次序编号,一般是随机的。颜色不同,蓝牌是汽油车,黄牌是柴油车和大型车,黑牌是合资企业的车。

车牌的底色有兰色、**、白色、黑色。

兰色是小车车牌(包括小吨位的货车)

**是大车或农用车用的车牌及教练车车牌,还有新产品为定型的试验车。摩托车也是黄牌的。

白色是特种车车牌(如军车警车车牌及赛车车牌)

黑色是外商及外商的企业由国外自带车的车牌。

大型民用汽车:黄底黑字;

小型民用汽车:蓝底白字;

武警专用汽车:白底红“WJ”、黑字;

其它外籍汽车:黑底白字;

使、领馆外籍汽车:黑底白字及空心“使”字标志;

试车牌照:白底红字,数字前有“试”字标志;

临时牌照:白底红字,数字前有“临时”二字;

汽车补用牌照:白底黑字。

另外,民用汽车牌照上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名称和发证照及监督机关的代号,编号是英文大写字 母。

后面的汽车编号,一般为5位数字,即从00001~99999。

编号超过10万时,就由A、B、C等英文字母代替,即A代表10万,B代表11万,C代表12万,最后一个字母及Z代表33万。

英文字母中的I和O避而不用,以免和数字中的1和0混淆。

使、领馆的外籍汽车牌照上的小数字是建交国家的代号,与所在地区的监管编号无关。

://motor.icxo/htmlnews/2008/07/03/1280725.htm

北京市(京)

京A、京C、京E、京F、北京市(城区),京G 北京市(远郊区), 京B 出租车,京O警察

天津市(津)

津A、津B、津C、天津市 ,津E 出租车

上海市(沪)

沪A、沪B、沪D 上海市区,沪C 远郊区

重庆市(渝)

渝A 重庆市区(江南),渝B 重庆市区(江北),渝C 永川区,渝F 万州区,渝G 涪陵区,渝H 黔江区

河北省(冀)

冀A 石家庄,冀B 唐山,冀C 秦皇岛,冀D 邯郸,冀E 邢台,冀F 保定,冀G 张家口,冀H 承德,冀J 沧州,冀R 廊坊,冀T 衡水

河南省(豫)

豫A 郑州,豫B 开封,豫C 洛阳,豫D 平顶山,豫E 安阳,豫F 鹤壁,豫G 新乡,豫H 焦作,豫J 濮阳,豫K 许昌,豫L 漯河,豫M 三门峡,

豫N 商丘,豫P 周口,豫Q 驻马店,豫R 南阳,豫S 信阳,豫U 济源

云南省(云)

云A 昆明,云B 东川,云C 昭通,云D 曲靖, 云E 楚雄彝族,云F 玉溪,云G 红河哈尼族,云H 文山壮族苗,云J 思茅,云L 大理白族,云K

西双版纳,云M 保山,云N 德宏傣族,云P 丽江,云Q 怒江僳族,云R 迪庆藏族,云S 临沧

辽宁省(辽)

辽A 沈阳,辽B 大连,辽C 鞍山,辽D 抚顺,辽E 本溪,辽F 丹东,辽G 锦州,辽H 营口,辽J 阜新,辽K 辽阳,辽L 盘锦,辽M 铁岭,辽N

朝阳,辽P 葫芦岛,辽V 省直机关

黑龙江省(黑)

黑A 哈尔滨 ,黑B 齐齐哈尔,黑C 牡丹江,黑D 佳木斯,黑E 大庆,黑F 伊春,黑G 鸡西,黑H 鹤岗,黑J 双鸭山,黑K 七台河,黑L 松花江

行署,黑M 绥化,黑N 黑河,黑P 大兴安岭

湖南省(湘)

湘A 长沙,湘B 株洲,湘C 湘潭,湘D 衡阳,湘E 邵阳,湘F 岳阳,湘G 大庸,湘H 益阳,湘J 常德,湘K 娄底,湘L 郴州,湘M 零陵,湘N怀

化,湘P 湘西州

安徽省(皖)

皖A 合肥,皖B 芜湖,皖C 蚌埠,皖D 淮南,皖E 马鞍山,皖F 淮北,皖G 铜陵,皖H 安庆,皖J 黄山,皖K 阜阳,皖L 宿州,皖M 滁州,皖N

六安,皖P 宣城,皖Q 巢湖,皖R 池州

山东省(鲁)

鲁A 济南,鲁B 青岛,鲁C 淄博,鲁D 枣庄,鲁E 东营,鲁F 烟台,鲁G 潍坊,鲁H 济宁,鲁J 泰安,鲁K 威海,鲁L 日照,鲁M 莱芜,鲁N

德州,鲁P 聊城,鲁Q 临沂,鲁R 菏泽,鲁U 青岛开发区

新疆维吾尔(新)

新A 乌鲁木齐,新B 昌吉回族,新C 石河子,新D 奎屯,新E 博尔塔拉,新F 伊犁哈萨,新G 塔城,新H 阿勒泰,新J 克拉玛依,新K 吐鲁番

, 新L 哈密,新M 巴音郭,新N 阿克苏,新P 克孜勒苏柯,新Q 喀什,新R 和田

江苏省(苏)

苏A 南京,苏B 无锡,苏C 徐州,苏D 常州,苏E 苏州,苏F 南通,苏G 连云港,苏H 淮阴,苏J 盐城,苏K 扬州,苏L 镇江,苏M 泰州,苏N

宿迁

浙江省(浙)

浙A 杭州,浙B 宁波,浙C 温州,浙D 绍兴,浙E 湖州,浙F 嘉兴,浙G 金华,浙H 衢州,浙J 台州,浙K 丽水,浙L 舟山

江西省(赣)

赣A 南昌,赣B 赣州,赣C 宜春,赣D 吉安,赣E 上饶,赣F 抚州,赣G 九江,赣H 景德镇,赣J 萍乡,赣K 新余,赣L 鹰潭

湖北省(鄂)

鄂A 武汉,鄂B 黄石,鄂C 十堰,鄂D 沙市,鄂E 宜昌,鄂F 襄樊,鄂G 鄂州,鄂H 荆门,鄂J 黄岗,鄂K 孝感,鄂L 咸宁,鄂M 荆州,鄂N

郧阳,鄂P 宜昌,鄂Q 鄂西州

广西壮族(桂)

桂A 南宁,桂B 柳州,桂C 桂林,桂D 梧州,桂E 北海,桂F 南宁,桂G 柳州,桂H 桂林,桂J 贺州(属梧州),桂K 玉林,桂M 河池,桂L 百

色,桂N 钦州,桂P 防城

甘肃省(甘)

甘A 兰州,甘B 嘉峪关,甘C 金昌,甘D 白银,甘E 天水,甘F 酒泉,甘G 张掖,甘H 武威,甘J 定西,甘K 陇南,甘L 平凉,甘M 庆阳 ,甘

N 临夏回族,甘P 甘南藏族

山西省(晋)

晋A 太原,晋B 大同,晋C 阳泉,晋D 长治,晋E 晋城,晋F 朔州,晋H 忻州,晋J 吕梁,晋K 晋中,晋L 临汾,晋M 运城

内蒙古(蒙)

蒙A 呼和浩特,蒙B 包头,蒙C 乌海,蒙D 赤峰,蒙E 呼伦贝尔盟,蒙F 兴安盟,蒙G 锡林郭勒盟,蒙H 乌兰察布盟,蒙J 伊克昭盟,蒙K 巴

彦淖尔盟,蒙L 阿拉善盟

陕西省(陕)

陕A 西安,陕B 铜川,陕C 宝鸡,陕D 威阳,陕E 渭南,陕F 汉中,陕G 安康,陕H 商洛,陕J 延安,陕K 榆林,陕U 省直机关

吉林省(吉)

吉A 长春,吉B 吉林,吉C 四平,吉D 辽源,吉E 通化,吉F 白山,吉G 白城,吉H 延边朝鲜族

福建省(闽)

闽A 福州,闽B 莆田,闽C 泉州,闽D 厦门,闽E 漳州,闽F 龙岩,闽G 三明,闽H 南平,闽J 宁德,闽K 省直机关

贵州省(贵)

贵A 贵阳,贵B 六盘水,贵C 遵义,贵D 铜仁,贵E 黔西南州,贵F 毕节,贵G 安顺,贵H 黔东南州,贵J 黔南州

广东省(粤)

粤A 广州,粤B 深圳,粤C 珠海,粤D 汕头,粤E 佛山,粤F 韶关,粤G 湛江,粤H 肇庆,粤J 江门,粤K 茂名,粤L 惠州,粤M 梅州,粤N

汕尾,粤P 河源,粤Q 阳江,粤R 清远,粤S 东莞,粤T 中山,粤U 潮州,粤V 揭阳,粤W 云浮,粤X 顺德,粤Y 南海,粤Z港澳进入内地车辆

青海省(青)

青A 西宁,青B 海东,青C 海北,青D 黄南,青E 海南州,青F 果洛州,青G 玉树州,青H 海西州,

西藏(藏)

藏A 拉萨,藏B 昌都,藏C 山南,藏D 日喀则,藏E 那曲,藏F 阿里,藏G 林芝

四川省(川)

川A 成都,川B 绵阳,川C 自贡,川D 攀枝花,川E 泸州,川F 德阳,川H 广元,川J 遂宁,川K 内江,川L 乐山,川Q 宜宾,川R 南充,川S

达县,川T 雅安,川U 阿坝藏族,川V 甘孜藏族,川W 凉山彝族,川Z 眉山。

宁夏回族(宁)

宁A 银川,宁B 石嘴山,宁C 银南,宁D 固原

海南省(琼)

琼A 海口,琼B 三亚,琼C 琼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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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等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具体处理思路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

2.报销的车贴、话费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员工报销没有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5.公司员工的电话费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私车公用_租赁费和报销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8.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9.员工报销过路费是否计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0.电子客票是否能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京地税票[2006]248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11.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我国的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12.报销的餐费和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员工的中餐费用和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然后摊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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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等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具体处理思路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

2.报销的车贴、话费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员工报销没有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5.公司员工的电话费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私车公用_租赁费和报销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8.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9.员工报销过路费是否计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0.电子客票是否能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京地税票[2006]248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11.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我国的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12.报销的餐费和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员工的中餐费用和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然后摊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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